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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通知
2015-06-08 | 作者: | 【 】【打印】【关闭

各研究室及课题组:

    为规范我所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保管和使用等环节,现通知如下:

    一、规范采购流程

   1.每年年初,课题组向所级中心提交各类各种可能用到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本年度预计用量,由所级中心汇总后向公安机关报备;

   2.需向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采购并由销售单位提供资质证明以便向公安机关报备,并网上办理购买申请;

   3.购买申请核准后,即可进行采购,采购结束后,需向所级中心提供正规发票的复印件,以完成购买证的核销。

   二、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保管和销毁

   1.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课题组,应当建立本部门/课题组的易制毒化学品台账,如实记录使用情况。台账保存期限应当自易制毒化学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2.发生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情形的,课题组应当立即报告所级中心,由所级中心报告公安机关;

   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课题组,应当对过期、损坏、损毁的易制毒化学品登记造册,并向管理小组申请监督销毁。

   三、相关责任

    有下列情形的,按《新疆理化所实验安全规定》、《新疆理化所剧毒物品和易制毒物品管理的规定》相关规定给予处罚、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课题组,未按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 

  2.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课题组未按规定渠道购销易制毒化学品的; 

  3.隐匿实物、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 

  4.发生丢失、被盗、被抢或其他流入非法渠道而不报告管理小组造成严重后果的; 

  5.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购买、转让易制毒化学品的; 

  6.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7.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或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 

  8.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9.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10.不如实或者不按时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库存情况的。

 

相关文件: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手续相关资料及流程说明》:http://www.xjipc.cas.cn/ggjsfw/zlxz/201506/t20150608_4370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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