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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税票报账证明”流程
2009-08-14 | 作者: | 【 】【打印】【关闭

  ① 经办人提供书面申请,说明代开发票的原因及金额,并签署经办人姓名。

  ② 经办人将代开发票的书面申请提交课题组长或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③ 经办人将课题组长或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的代开发票书面申请提交科技处审批。若审批通过,则科技处出具给税务部门的证明,经办人持此证明前去税务部门开具所需发票,所提交的书面申请由科技处留存备查;若审批未通过,则不能办理所申请的代开发票事项。

  ④ 经办人从税务部门开回发票后,持实际所开发票到科技处办理财务报账证明单据,该单据作为报销单据之一,随所开回的发票及其他相关单据一同粘贴,提交财务处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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