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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理化所政务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2009-08-14 | 作者: | 【 】【打印】【关闭

  信息宣传工作在为研究所科研、开发工作服务、宣传研究所的创新成果以及改革和发展状况,扩大社会影响、树立良好形象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开创我所信息宣传工作的新局面,准确、及时、有效地向中国科学院办公厅、地方人民政府等有关上级部门报送我所在科研、开发、党政务、人事等工作中所取得的成就;充分发挥研究所在学科和人力资源方面的优势,发挥中国科学院专家思想库的作用,向上级机关反映相关的重大意见及建议;积极对外正面宣传我所形象,使我所信息宣传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新疆理化所政务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政务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和目的 

  以中科院唯实、求真、协力、创新八字院风和科学、民主、爱国、奉献精神为基础,以两弹一星精神为引导,以在科研工作和各个岗位上做出创新性贡献的优秀科研团队和先进人物为典型榜样,通过强有力的宣传、舆论,及时准确地向全所职工、上级主管部门和公众反映研究所改革和发展态势与成效,增强全所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确立公众认同的科学创新精神和科研道德,塑造和凝炼具有研究所特色的理化精神,提高研究所的社会知名度、贡献度和竞争力,树立研究所良好的社会形象。 

  第二条我所信息宣传工作的主要载体包括《情况简报》、所主页、政务信息以及新闻媒体宣传等形式。 

  《情况简报》:所内部不定期出版的交流资料; 

  所主页:通过互联网发布和宣传所的各方面工作; 

  政务信息:宣传载体主要包括院网上新闻、院的简报、情况通报、要情等院内部刊物以及对上专报(报中办、国办)等; 

  新闻媒体:宣传载体为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公众媒体。 

  第三条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开展并规范研究所的政务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建立起研究所畅通的信息传播渠道,加强政务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我所政务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长:任迪远所长 

  副组长:阿吉艾克拜尔副所长 

    员:所学术委员会正、副主任、综合办主任(副主任)、科技处处长、党办人教处处长。    

  所综合办公室是信息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所的信息宣传工作。部门负责人是各部门报送信息的责任人。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工,并向综合办公室报送,或向综合办公室提供信息线索。 

  第四条政务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收集、采纳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本单位主办的大型会议、重要活动及重要人物来访; 

  2、重要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的重要成果; 

  3、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重要进展与成绩; 

  4、对国家和地方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有益的意见和建议; 

  5、在改革与科技创新中涌现的优秀人物、事迹等; 

  6、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经验; 

  7、对社会热点问题和人们普遍关注问题的见解、看法; 

  8、自行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如:诗歌、散文、小说、摄影作品等; 

  9、其他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 

  第五条政务信息报送制度 

  1、所级领导、各处、室、中心等部门有关负责人(或指定信息员)应向所综合办公室准确、及时地以电子邮件或其它形式报送各部门职责范围内所发生的重要信息,包括重要意见及建议、科研项目争取、进展、验收、获奖成果、专利、重要会议、国际合作、开发成果、党政务及人事工作等。 

  2、信息报送要注意时效性,重大突发性事件应立即报送有关情况,其他信息在事发2天内成文报送,最迟不超过4天。 

  3、报送的信息以1000字为限,重要建议以3000字为限。 

  4、所综合办公室将根据报送信息实际情况,经选择并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向院办公厅报送或反映。 

  5、报送的重要信息将在我所《简报》公开出版和在我所局域网公布。 

  6、经采用的信息,研究所将奖励信息报送部门或人员。 

  7、政务信息工作中须严格执行有关保密工作规定。 

  8、被录用的政务信息稿件原稿、修改稿以及上报稿装订成册后交所综合档案室存档。 

  第六条新闻宣传工作制度 

  1、新闻宣传指通过杂志、报纸、电台、电视等媒体及网络等手段,宣传我所人才队伍建设、科研开发、国际合作、党政务等各方面工作的进展和取得的成绩。 

  2、新闻宣传工作由所办公室统一策划、协调及承担,其它部门配合。任何部门和个人涉及对外宣传工作时,必须报所办公室备案,或由所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 

  3、建立研究所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由所办公室主任负责或指定专人对外新闻发布、解释有关重要情况。新闻发言人对外口径要对研究所政务信息与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4、所属各部门和个人对外投稿或接受记者采访,事前需到综合办公室登记,稿件发布、刊登前,必须经综合办公室审核;稿件发表后,必须通知综合办公室;涉及保密要害部位工作的,事前必须经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批准,稿件发表前,必须经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稿件发表后,必须通知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5、在新闻宣传工作中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研究所有关保密制度。 

  6、被录用的宣传稿件原稿、修改稿、打印稿以及发行稿装订成册后交所综合档案室存档。 

  第七条《情况简报》出版制度 

  1、《情况简报》是研究所信息宣传的一种形式,由所综合办公室统一编辑、印刷,发至我所各部门、有关单位及上级有关部门,研究所网站转载。 

  2、《情况简报》每年不定期出版,每期收录信息1-3条,原则上每条信息内容控制在1000字以内。 

  3、《情况简报》出版程序:各部门或个人报送的信息,经由所综合办公室选择后,提交领导小组审核,定稿后由所办编辑,打印清样交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发后正式印刷和发送。 

  4、《情况简报》录用原稿、修改稿及打印稿装订成册后交所综合档案室存档。 

  第八条所主页信息发布制度 

  通过互联网发布正面宣传研究所的各方面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中国科学院网络安全制度》以及《中国科学院新疆地区网网络安全制度》等有关制度和规定。 

  各部门在所主页发布信息,上传信息须经信息发布责任人以电子认证的方式修改、审查,确认后提交给网络管理员。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本规定由所信息宣传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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