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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发出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1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审计署近日发出了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通知,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该《通知》全文出下:

            
审计署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审计厅(),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南京审计学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审计机关要组织全体审计人员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自觉性、更扎实的工作,坚定不移地加强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作为执法监督部门,审计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卫士,是领导决策和民众的眼睛。国务院对审计寄予厚望。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审计机关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率先垂范,作出表率。

   
二、审计署机关及各派出机构要严格按照《审计署关于加强审计纪律的规定》,不折不扣地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增强自我约束,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地方审计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财政部门的支持,逐步实行审计外勤费用自理,切断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联系,保持审计监督的独立性。

   
三、领导干部外出考察要轻车简从,不搞远程迎送。工作安排要紧凑。不参加无实际意义的庆典活动。不得参加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开会、考察、研讨、培训的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不得接受公款支付的有价证券、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

    
四、审计署机关人员到地方、特派办出差,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凡由地方政府接待的,不得提出超过标准的任何要求。凡审计系统内部接待的,有内部招待所的,在招待所安排住宿;有机关食堂的,在食堂就餐,并按规定交纳费用。内部无接待条件的,不得安排三星级以上宾馆和高标准就餐,严禁上酒水。

   
五、地方审计机关和特派办工作人员来京出差,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审计署机关各部门或个人公费赠送各种有价证券、礼品、纪念品、土特产品等,不得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

   
六、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行政经费零增长的要求,严格机关经费管理,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思想,精减一切开支。要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出国考察费等一般性支出,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不断提高廉政工作水平,以优良的作风和良好的社会形象推动审计事业在新形势下加快发展。

                    00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