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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新疆理化技术研究所关于学生医保的说明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6-07-22
  1. 我所在学研究生定点医疗机构是哪里?

定点医疗机构是二工乡社区卫生服务站(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一楼)。

 

  1. 医疗保险费用由谁承担?

研究所每年会按时为所有统招在学研究生(包括定向教育厅的少民计划学生)足额缴纳乌鲁木齐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用全部由研究所承担。

 

  1. 研究生医保享受哪些待遇?

    1. 住院报销待遇:参保居民住院治疗时享受住院医疗费报销。

    2. 门诊慢性病待遇:参保居民患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门诊慢性病的,慢性病门诊就医时可享受医疗费报销。

    3. 门诊统筹待遇:参保居民在选定的社区(乡镇)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就医时享受医疗费报销。

    4. 生育医疗待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居民,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1. 医保卡如何办理?

  1. 已经拥有新疆省内一卡通的学生继续使用原卡。

  2. 一卡通,但持有疆内原毕业院校的粉色医保卡的学生可以继续使用原医保卡。

  3. 未办理一卡通的,如需住院可前往建行科学城支行(或者其他大型国有银行分行以上机构)办理临时卡。

  4. 研究生部为没有一卡通的所有非定向(含定向教育厅的少民计划)统一办理一卡通,正常制卡时间为6个月,一般入所后次年71日前可以领到卡。

  5. 急诊可以先行就诊,并在住院起10日内补办临时卡并报销。

 

  1. 住院就医是否有支付限额?

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均由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为其投保了大病医疗保险,投保后参保居民当年住院待遇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即住院报销金额不设上限。

城乡居民年度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上限9万元,年度内累计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超1.5万元(含1.5万元)后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1.5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支付比例为50%5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55%1020万元(含20万元)部分支付比例为60%2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65%,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即住院报销金额不设上限。

 

  1. 就诊就医流程?

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应前往二工乡社区卫生服务站(乌鲁木齐市第一人民医院一楼),因病情需要的,由首诊医院备案后转往高一级医院就医。参保人员应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就医结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持卡与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并只支付属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1. 医保报销范围?

      1. 正常生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

      2. 学校校园内发生意外(学校出具校内意外证明)产生的医疗费;

      3. 门诊统筹医疗医疗费;

      4. 门诊大病医疗费均在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内。

 

  1. 毕业生处理情况?

毕业生毕业后至毕业当年1231日之间产生医疗费用的报销:在本市可直接持卡就医报销;在异地需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持相关票据原件到南湖兽医站社保局三楼医疗待遇审核科报销(周一至周三)。

 

  1. 参保学生医疗费用报销?

年度内住院费用累计在9万元以内的,一级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85%,个人自付15%;二级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70%,个人自付30%;三级医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55%,个人自付45%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以后,参保居民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5万元以上(1.5万元)的,可再次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补偿。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5万元)部分按50%予以补助;5万元~10万元(10万元)55%予以补助;10万元~20万元(20万元)60%予以补助;20万元以上部分按65%予以补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不管花了多少钱,都在大病报销范围内。

在本市可直接持卡就医报销;在异地或其他不能在医院办理的报销,需个人先行垫付(当地的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后持相关票据原件到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湖西路99号)三楼医疗待遇审核科报销(周一至周三)。

 

  1. 参保居民生育待遇如何享受?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在生育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参保居民。其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定额包干支付:顺产支付1000元、剖宫产支付1750元。

 

  1. 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

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起付线,俗称“门槛费”,是“基本医疗保障”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医保基金与参保个人共同负担住院医疗费”的原则,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三大目录”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自己要先承担一部分后,医保基金才按规定比例支付。这个个人先承担的住院医疗费数额标准,就是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

 

  1. 参保居民在外地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本地不能诊断和治疗的疾病,经批准转外地诊断、治疗的,统筹基金予以支付;未经批准在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1. 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外地医疗费用可予以报销:

        1. 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就医费用;

        2. 因探亲、旅游、学习等突发疾病急诊住院治疗的;

        3. 经批准转外地(住院)诊断、治疗的;

        4. 因急症、危症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在就近医疗机构就诊、住院的;

        5. 其他符合规定的由城乡居民先行垫付的医疗保险费用。

 

  1. 异地发生的医疗费,报销时需提供哪些资料?如何办理?

异地住院医疗费需先由本人使用现金垫付,待出院结算后三个月内持住院发票及相关资料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科申请报销。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 定点医疗机构正式发票原件(有财政监制章);

      2. 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病历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检查化验报告单,以上项目缺一不可),须加盖医疗机构病历复印章(住院病历存放处复印);

      3. 出院证或出院小结或住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须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加盖“住院病历复印章”的不予受理);

      4. 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①住院日清单不予受理;②西药、中草药、中成药、诊疗项目、床位费等项目均须有单价);

      5. 发生费用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 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 未办理过社会保险代付代缴申报的,还需提供能办理乌鲁木齐市代缴社会保险费、代付社会保险待遇协议银行卡《现金业务凭单》。

注意事项:申报资料上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要求与社会保障卡的基本信息一致。

 

 

更进一步的信息,请阅读附件。